第一条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传媒学院注册在籍的全体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 学生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日常管理。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
(三)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
(四)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学生宿舍住宿的;
(五)未经允许,使用他人餐具等个人物品,给他人带来健康隐患的;
(六)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七)需定期进出校园,已履行相关手续但未按规定“两点一线”往返学校与指定地点的;
(八)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两次及以上的;
(九)其他违反校园疫情防控日常管理要求的。
第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管控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未严格履行手续擅自离校、返校的;
(二)包庇、掩护他人擅自离校或为他人擅自离校提供便利条件的;
(三)不据实上报行程轨迹、健康状况、密接(次密接)情况等信息的;
(四)故意破坏学校围墙及疫情防控设施的;
(五)翻越或穿越学校围墙私自出入校园的;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
(七)以不正当方式获准病假或以病假为名外出从事其他活动的;
(八)请他人代做核酸或代替他人参加核酸检测的;
(九) 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涉及疫情防控不当言论的;
(十)其他妨碍疫情管控行为的。
第五条 学生应牢固树立“人人都是防疫第一责任人”意识,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因个人主观过失导致严重传播风险的;
(二)应当隔离但拒绝隔离,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自行解除隔离的。
第六条 处分的解除
(一)因违反本办法的纪律处分不得自动解除,均须通过考察、申请、民主评议、审议环节进行解除。
(二)因违反本规定受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除需符合《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深刻认识错误,能积极赔偿因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
2.处分期内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不低于100小时(以“志愿汇”APP记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武汉传媒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校学字〔2020〕47号)同时废止。有效期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宣布疫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