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资助育人教育实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5-15 来源:NULL


武汉传媒学院资助育人教育实践项目是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通过申请项目立项的方式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旨在运用项目化管理手段,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满足新常态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发展需求。为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资助育人教育实践活动,探索更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模式,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工作体系,推动资助模式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由部分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转变,将资助工作与育人机制有效结合,以实践促发展,全面提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为本项目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订项目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开展项目前期指导、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以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等工作。
三、项目立项
    学校一般在每年3月组织一期资助育人教育实践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内容以科研项目为主,其他项目类型为辅。申报项目的形式为学生立项,且须聘请指导教师1-2名。
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控制在3至5人,且需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即立项人)。立项人必须为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成员可以为非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学生每人限报1个项目。
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结果以资助中心公布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分工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立项人对项目负全责,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立项人要根据选题研究内容,对项目成员进行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制定推进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中期检查
每年定期由资助中心组织项目指导小组、指导教师等采取多种形式(查阅项目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写出中期检查报告。
(三)撰写研究报告
项目参与人员应根据参与研究的内容和任务,整理和统计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与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撰写研究报告及时提交立项人,由立项人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四)项目结题与答辩
每期资助育人教育实践项目都要结题与答辩,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
立项人要认真填写项目结题表,充分做好结题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课题组全体人员准时参加。
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参加结题答辩工作,并在结题表中填写总体评价与评语。
答辩小组由学工处、专家和指导教师等组成,答辩小组要认真做好现场答辩记录工作。
五、成绩评定
资助育人教育实践项目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项目经结题答辩,由答辩小组进行成绩评定,各学院负责审核与记录。
六、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资助专项经费。重点项目经费资助2000元/项,一般项目经费资助1000元/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和学习生活补助,但必须结题完成答辩之后才能获得全额,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不予发放资助经费。
七、项目总结

各学院要及时做好资助育人教育实践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立项类别和立项数,参加学生人数、年级、专业、教师指导人数和职称、结题答辩率、成绩评定比例、成果发表数量和级别等,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资助中心。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研究成果汇编。对符合标准的研究成果,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奖项评选活动。

八、其他要求与政策
学生申请立项要了解相关研究现状,注意选题内容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一)对学生政策
参与项目的学生经学校审核与认定,可记一定的综合素质类学分(具体参照学校相关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通过项目研究正式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于已批准立项但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研究项目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和已批准的项目,同时取消学生今后再次申请本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教师政策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各学院应当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其年终考核进行加分。
(三)对管理人员政策
对尽心尽职、管理工作到位、项目成果突出的有关管理人员,学校将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17 年5 月起施行,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