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流程

时间:2017-06-29 来源:NULL


为加强我校对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理的管理,确保及时发现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流程。
一、发现环节
早发现是危机预防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院应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随时掌握心理问题学生的变化。
二、报告环节
(一)辅导员发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在24小时之内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情况,电话告知中心,亲自带学生前往中心评估。
(二)中心接到报告后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如有必要,及时上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三)辅导员在事情发生之后的48小时之内填写《心理危机学生评估报告单》(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单》),由辅导员本人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四)如遇学生不配合,则由辅导员耐心劝说,消除阻抗。如经劝说后仍无效,则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电话录音。如有必要,与家长签订《风险自担协议书》(附件2)。
三、处理环节
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后,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中心评估结果为需要定期到中心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
1.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附件3),于评估结束48小时之内报送至中心。
2.学院密切关注学生日常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向中心报告。
(二)中心评估结果为需要送往指定医院诊断的学生
1.送诊:
①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送学生进行诊断,并做好电话录音。
②辅导员联系对口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或武汉市心理医院),陪同学生家长和学生前往对口医院进行诊断。
③如果家长同意带学生去医院诊断,但不能及时赶到学校,可由家长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委托辅导员送学生去诊断;如果家长不同意带学生去医院诊断,但学生本人同意且年满18岁,可由辅导员直接带学生去医院诊断;如果家长和学生本人均不同意送诊,由辅导员做好电话录音,并与家长签订《风险自担协议书》。
2.诊断结束后,由辅导员将诊断证明复印件送至中心,按照医院诊断结果,结合中心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1)诊断结果为无明显异常的,按“处理环节”第(一)款处理。
(2)医院诊断为无需住院,但需药物治疗结合心理咨询的,学院安排学生家长和学生签订《承诺书》(附件4),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如中心评估学生可在校边学习边治疗、但需家长陪读的,学院和家长签订《家长陪读承诺书》(附件5),并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
(3)若医院诊断后建议住院治疗的,按照医院诊断结果处理辅导员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①告知学生及家长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②告知学生及家长,销假时或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前,必须提供我校对口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到中心接受复学评估。学院在中心对其面谈评估完毕后,结合中心建议方可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假或复学申请。
3.如家长对对口医院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辅导员须告知家长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由辅导员陪同,到其他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再次诊断和鉴定。在持异议或危险未解除期间,由家长把学生带离学校做好看护。对于拒不带离的,可由学校安排把学生送回家。
4.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结束后,根据中心要求撰写《心理危机个案阶段性处理报告》(附件6),连同《报告单》、《承诺书》或《家长陪读承诺书》、《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等材料,在危机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至中心。
(三)涉及以下紧急危机情况的
1.如评估学生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风险的,由辅导员立刻向学院、学工处报告,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并将学生送往对口医院。如家长到校后不同意学生住院治疗,要求家长立马将学生带回家治疗,并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如家长不同意回家治疗,则需家长在校陪读并签订《家长陪读承诺书》,由学院填写《心理危机学生帮扶计划》。
2.针对自杀和他杀事故已发生的情况,应按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行处置,并注意以下几点:
①事发当晚,学院可视情况安排同寝室室友在外招待所休息。
②事后,由辅导员召开班会,抚慰班上同学,安排班委成员注意班上同学的情绪状态。
③中心安排专业人员为幸存者、知情人员、参与事件处理的老师进行哀伤辅导。
四、追踪环节
中心需要与学院进一步沟通,确认是否落实处理建议,对学院的帮扶计划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专业意见。具体操作如下:
(一)辅导员要每周利用查寝、查课或召开班会的机会了解学生情况。每个月要与学生和家长沟通1-2次,了解其在学习、生活以及咨询、治疗方面的情况。每个月1号之前填写上个月的《心理危机学生追踪月报表》(附件7)和《心理危机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8),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报至中心。
(二)学院要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帮助心理危机学生解决学习、人际和生活上的压力,来缓解其心理压力,帮助其树立面对困难和解决困难的信心。建立与家庭的及时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在心理干预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中心负责该个案的老师需要每个月与学院取得联系,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追踪,了解心理危机学生的最新情况以及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商量下一阶段的干预措施。
五、归档环节
(一)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做好资料收集与证据保存工作,包括与相关人员联系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书面记录、往来信息、照片图片、视频录像等其他资料。
(二)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学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等)及时予以分析,出具详细报告,以备今后参考,同时提供给中心备案。
(三)中心有义务了解、督促处理建议的落实,指导学院及时将处理建议、处理情况、所做工作记录等做好归档,由中心为心理危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