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提升学术水平和升学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传媒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考取境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励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奖励对象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境内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综合素质良好,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已取得录取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如未收到通知书需提供官方公示的拟录取证明)。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为500元/生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武汉传媒学院考研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录取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如未收到通知书需提供官方公示的拟录取证明)。
2.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截止时间:每年6月30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考研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核材料并拟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放奖金。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奖学金发放后,若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有权追回奖金。
第九条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程序规范,评审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投诉建议可反馈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武汉传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