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来源:原创文章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提升,现将开展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对象

2019年被认定为“双师型”骨干教师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自有专职教师。

二、聘期考核条件

“双师型”骨干或选拔为培养对象的教师聘期考核任务请参阅《武汉传媒学院中青年“双师型骨干教师认定、 培养与管理办法(暂行)》(校人字201915 号)文件中第五章第九条。

三、聘期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考核对象应在4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15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条件附列材料清单,按顺序装订,统一装入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结合聘期考核条件对教师完成考核任务情况进行审核,完成考核任务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任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需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送材料。各学院将公示通过后的人员名单、材料、公示无异议证明及相关信息填写《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428日前递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聘期考核评审会,对专任教师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

5.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个人基本条件

个人据实填写后,由学院和学校核实,不需提交证明材料。无法核实的,需要本人补充证明材料。

(二)个人专业实践能力证明材料

1.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参加校内实践实训或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实践教学、实践实训等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相关文件;

2.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须出具申请人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人事档案中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有本专业相关职称、执业或技能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应用技术研究或创作作品或专业著作或翻译文件被企业使用的,应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含字数证明、使用效果证明)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相关文件;

5.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指导学生参赛或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须提供由各学院负责核实其各类证书的原件(包含立项、本人参与名次、结项、专利申请或获奖)。

(三)学院报送材料

各学院应将本学院每位申请人档案袋(含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册)及本学院的《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信息汇总表》统一按时报送至人事处42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时限

本次申报人的业绩统计截止到2023420日。

五、聘期考核奖励

为保障制度修订后的有效衔接和可持续性,聘期考核奖励请参阅《武汉传媒学院中青年“双师型”骨干教师认定、 培养与管理办法(暂行)》(校人字〔201915 号)中第六章,聘期考核“合格”者,聘期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发放聘期奖励,继续聘用,享受相关待遇;聘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核发聘期奖励,且从聘期届满的下月起,不再续聘,取消相应的资格,停发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