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当前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已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自有专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请参阅《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修订)》的第二章。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应在4月20日前,根据申报类型,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15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条件附列材料清单,按顺序装订,统一装入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对照基本条件与能力业绩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院内评议。评议结果需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送材料。各学院将公示通过后的人员名单、材料、公示无异议证明及相关信息填写《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4月28日前递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认定评审会,对专任教师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
5.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个人基本条件
个人据实填写后,由学院核实,不需提交证明材料。无法核实的,需要本人补充证明材料。
(二)个人专业实践能力证明材料
1.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参加校内实践实训或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实践教学、实践实训等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相关文件;
2.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须出具申请人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人事档案中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有本专业相关职称、执业或技能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应用技术研究或创作作品或专业著作或翻译文件被企业使用的,应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含字数证明、使用效果证明)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相关文件;
5.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中指导学生参赛或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须提供由各学院负责核实其各类证书的原件(包含立项、本人参与名次、结项、专利申请或获奖)。
(三)学院报送材料
各学院应将本学院每位申请人档案袋(含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册)及本学院的《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表》统一按时报送至人事处42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时限
本次申报人的业绩统计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
五、聘任及待遇
本次通过认定的人员,聘任时间及月津贴从发文次月起执行。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培养期为两年,培养期内发放月津贴,标准为200元/月;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和“双师型”骨干教师的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核发月津贴,月津贴标准为“双师型”教师300元/月,“双师型”骨干教师400元/月。以上月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