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23〕6号)文件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现对“双师型”认定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2019年、2021年被认定为“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及2023年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且培养期内已经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自有专任教师。(不含已经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及“双师型“”骨干教师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和流程

1.个人填报。认定对象应在3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等)。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认定对象的申报材料,结合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送材料。各学院将公示通过后的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于3月22日前递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认定评审会,对专任教师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

5.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三、其他

本次通过认定的人员,聘任时间及月津贴从发文次月起执行。月津贴标准依照《武汉传媒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及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23〕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