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范低值易耗品的预算控制、计划申购及领用保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确保教学、科研和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统一采购、规范管理、预算控制,节约使用”的原则,审核、检查校内各单位低值易耗品的申购与领用。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申购制度,保障实验教学、行政办公及后勤维护等物品消耗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第四条 健全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校内各单位应对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申购、领用、回收等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领用手续齐全、消耗记载清楚、核对检查及时。
二、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为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即单位价值较低(暂定2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的工具及消耗性材料等。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一)行政办公用的,如信笺、打印纸等。
(二)教学实验用的,如实验元器件、投影灯泡等。
(三)后勤维护用的,如电线、水龙头、工具等。
三、低值易耗品的申购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申请购置实行预算控制。校内各单位应按照学院下达的学年度预算,结合各自的工作需要,编制好本单位学年度使用计划。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学年度使用计划,实行按季度申购(一年四次,寒暑假除外)。季度申购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需按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上报资产处。
第九条 资产处认真审核各单位报来的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并于次月10日前由采购部采购。
四、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及登记入账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管理规定
(一)低值易耗品送达资产处仓库,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按批准的申购清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时如发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向采购部报告,并向供货单位书面提出退换或赔偿手续。如属验收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由验收人员负责赔偿。
(二)低值易耗品送达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耗材管理员负责验收。验收要求同上。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入账管理规定
(一)资产处设立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分户、分类账。耗材管理员根据采购部提供的支出证明单、送货单、发票等办理入库登记账;根据使用单位领用单办理出库登记账。
(二)各使用单位设立低值易耗品领用明细账,对出现物品丢失、损坏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工作失职造成低值易耗品的损失浪费,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低值易耗品的回收及仓库管理
第十二条 资产处将需回收的低值易耗品列举清单并且向使用单位公示,在未新增人员或设备的情况下,领用该类低值易耗品时需以旧换新。
专用的工具,要责任到人,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个人借用要严格审批手续,损坏照价赔偿。通用工具应以校或院(系)为单位集中保管,集中使用,做到随用随还。损坏或报废物品建立以旧换新制度,防止不必要的流失。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仓库应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安全和卫生管理措施,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同时每月底对仓库存货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六、其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