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在物品购置、各项维修、网络服务以及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等事项的报批工作流程,明确上述事项在申请、受理、报批、审核、实施等各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事项归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所涉及的物品购置、各类维修、网络服务以及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等各种报批事项。
(二)物品购置报批事项的种类
1.一般耗材购置,是指保障教学(实验)、科研、行政办公、保卫和后勤物业等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耗材购置;
2.专项耗材购置,是指举办各类活动(如会议、典礼、学术交流、学生活动等)、专项工作(如考试、宣传、招生、就业等)所需耗材购置;
3.维修用配件购置,是指用于后勤水暖、电、门窗等维修以及仪器设备维修等所需配件购置;
4.固定资产购置,是指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正常开展所需仪器设备、办公桌椅、网络设施、软件及其他信息技术产品、纸质与电子图书、交通工具、福利性物资、军训服装、学生宿舍家具、安防等固定资产购置;
5.工程购置,是指基建工程、装饰与维修改造等。包括新建和扩建工程、装修工程、房屋和水电维修、道路新建与维修改造、园林绿化、实验室改造、办公室装饰、建筑物拆除、管线铺设及土石方工程等。
6.宣传品制作购置,是指举办各类活动需要定制的各类海报、喷绘、条幅等以及安装这些宣传品所需材料和相关物品;
7.服务购置,是指物资搬运、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出版印刷装订等服务购置。
(三)维修报批事项的种类
1.一般后勤、基建维修,是指家具、门窗、门锁、照明、玻璃、窗帘、油漆等维修;
2.大型后勤、基建维修,是指土建、防水处理、小项目建设、围墙、路面、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等维修;
3.其他《基建部门、后勤处维修工作职责划分表》(院办字[2010]7号文)规定的维修项目;
4.一般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科研、行政办公、安防等用仪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的维修;
5.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是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及其他实验室等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6.网络维修,是指保障网络正常及周边设备的维修 (四)网络服务报批事项种类
1.以学校名义对外发送邮件申请“edu邮箱“;
2.各学院及部门网站源代码程序上传下载;
3.学校考试期间网络调整;
4.学院和部门服务器的访问控制;
5.VPN账号;
6.天翼feiyoung wifl账号;
7.校内各单位网站的建立或更新。
(五)教学设施设备使用报批事项的种类
1.教学设施设备无偿使用,是指在教学任务之外,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借用教室、实验室、报告厅、风雨球场等场所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用来开展各类活动(如教学管理活动、会议、典礼、学术活动、学生活动等)、专项工作(如考试、宣传、招生、就业等)、自学自习、实训实习等等;
2.其他《武汉传媒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无偿使用情形;
3.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是指教学设施设备无偿使用之外的情形。
二、申请程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直接通过电话申报或现场登记受理,省去审批环节的请示报批程序,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家具、门窗、门锁、照明、玻璃、窗帘、油漆等一般后勤维修事项,可直接电话联系后勤处维修办公室报修;
2.科研、行政办公、安防等用仪器设备、电器(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等一般仪器设备维修事项,可直接电话联系资产与实验室处设备维修科报修;
3.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及其他实验室等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可直接电话联系相关实验室管理员维修;
4.网络不通等网络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网络中心维修;
5.学生自主实训实验室使用,可直接到实验室管理员处登记预约。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需要通过“申请--受理--审批—实施”等全部环节,并需要填报专用表单的书面请示报批程序,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所有物品购置事项;
2.重大维修事项;
3.除学生自主实训实验室以外的所有教室、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其他教学设施(设备)以及相应配套工作(如设备调试、铃声调整等)教学外使用;
4.其他需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报批事项。
(三)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是指遇特殊、紧急情况,如学校重大突发性工作、水电抢修、突发安防事故等情况,负责单位可报校领导同意后先行处理,再及时按一般程序补办手续。
四、事项的申请和受理
(一)事项的申请
1.校内各单位如有物品购置、各项维修、网络服务、借用学校教育资源等事项产生,则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传媒学院工作请示报批单》,附上相关支撑材料,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教室、实验室(不含各单位办公区域)、教学楼公共区域以及其他教学设施(设备)的各事项的申请工作;
3.学校办公室负责行政楼公共区域各事项的申请工作;
4.后勤处负责宿舍、食堂、供水供电设施(设备)以及行政楼和教学楼之外的公共区域各事项的申请和填报;
5.师生个人或学生团体经所属单位或被管辖单位同意后,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二)事项的受理
1.全校所有的采购事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
2.全校各类维修事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
3.行政楼用房、圆形报告厅、凤凰剧场借用的申请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受理,教学楼用房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学生宿舍及食堂相关申请由后勤处负责受理;
4.仪器设备的借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
5.简易程序适用事项按简易程序办理。
五、审批流程
1.物品购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受理后,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校长审批,交集团公司采购部实施;
2.各类维修事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受理后;财务处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审批,按《基建部门、后勤处维修工作职责划分表》(院办字[2010]7号文)归属情况,交基建处或后勤处实施,仪器设备的维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维修中心实施,网络服务相关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中心实施;
3.行政用房、圆形报告厅、凤凰剧场的借用由学校办公室受理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施;
4.教学楼和实验楼的借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受理并经相关审批流程后,交该处处内相关部门实施;
5.仪器设备的借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受理并经相关审批流程后,交由该处影视传媒实验中心实施;
6.各单位网站更新或新建,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受理并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报相关校领导审批后,由集团采购部负责实施;
7.在各种事项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与商家谈判和签定合同的,均须由集团采购部负责,校内所有二级单位无权对外签定任何合同。
六、其他
1.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