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9-12-11 来源:原创文章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和学校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其他危及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或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山林、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教育部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各种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各部门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建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参与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5.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发挥科技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机关请示报告。

(二)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校办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各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应急工作组全权负责应对有关本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并组建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干部构成的信息组,负责了解和报告本院有关动态和收集信息。

(四)学校其他部门和单位同时承担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学校的部署开展应对有关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

(五)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其机构组建及主要职责是:

1.信息通信组。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网络中心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掌握信息,将学校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准确地转达上级领导机关对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示,收集领导小组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妥善处理不良信息。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网上信息要及时通报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对有害信息予以处置并及时报告;密切注意网上的学生思想动态,并采取积极介入的方式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

2.教育疏导组。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可能形成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对策,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教育疏导工作,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外事工作组。由国际交流学院、宣传部、保卫处及涉事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4.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负责人及涉事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保卫处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区域警戒,出入登记,防止校外人员进校侵扰;组织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与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协助查破案件,调查事故,防止事态蔓延。

5.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资产管理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做好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饮食、水电供应、医疗、防护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消除引发不安定事件的隐患,确保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预案等级与启动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可结合专项预案具体情况划定等级层次。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省、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的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和驻地政府相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省、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的重大事件(Ⅱ级)标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和驻地

政府相关部门。

(三)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省、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的较大事件(Ⅲ级)标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和驻地政府相关部门。

(四)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省、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的一般事件(Ⅳ级)标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和驻地政府相关部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或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接到报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同时,学校办公室按要求报告省教育厅或其他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最迟不得超过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告校办或保卫处。接到报告后,校办或保卫处应立即电话(注意保密)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和专项工作组组长,督促专项工作组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同时撰写上报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立即上报。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将事件基本情况和简要的分析、判断以书面形式报校办,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校办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立即上报。事件处置过程中,校办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各阶段情况,或编发信息快报。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

(4)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行动的启动及相关措施

(1)启动的条件:学校在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校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

(2)主要工作措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办公指挥场所及参与预防和处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各司其职做好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将准备工作安排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当事态进一步发展成为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机制,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和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当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到缓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终止预警机制和相关工作。

2.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

五、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一)事件发生后,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岗,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及时到位。在全校教职工中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预备队和善后处置小组,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确定启用与否。

(二)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相关费用及物资由学校提供保障。每年组织培训和演练,其保障也由学校提供。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