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营造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为准则,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为人师表、有道德情操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含但不限于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职员等。
三、师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四、师德禁行行为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长效机制主要举措
1.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加强师德师风的有关学习,每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开设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专题。以正面引领为重点,组织开展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等教育活动,发挥师德先进个人、一线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
2.加强师德宣传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浓厚师德建设氛围。加强法制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节点教育,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网络、广播、报纸及微博、微信等平台,集中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关注教师思想动态,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及时关注并有效引导。
3.强化师德监督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把入口关,把师德考察纳入学校人事录用工作范围,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日常关,深入贯彻落实“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要求,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4.完善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综合运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师德实际情况。同时,运用好考核成果,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课题申报、职务(职称)晋升、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和奖励等的重要评价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5.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通过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等活动,增强教师荣誉感和自豪感。凡在师德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凡受到上级表彰和在学校重大评选活动中获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年度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培训进修、学术梯队选拔、学科带头人选培和“三育人”、“十佳教师”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
6.强化师德惩处机制。规范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教职工有师德禁行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聘或开除。因违反师德禁行行为解聘或开除者,学校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对学校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损失、学校形象、学校声誉的损害等),学校有权要求给予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7.规范师德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师德建设的跟踪管理,逐步完善教职工师德档案。师德档案中应包含师德考核结果、奖励、处分等材料,院级以上师德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同时归入到教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六、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组织保障
1.加强师德建设组织领导。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有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学术委员会、人事处、教务(科研)处等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
2.各学院成立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负责人为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通过具体措施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体现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中。
3.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教学过程、职称评审过程中对师德师风的监督、评估和查证的作用。
4.落实师德建设保障条件。要不断完善政策,并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确保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顺利推进。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院人字[2014]11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