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我校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培养卓越人才,学校特设立“武汉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武汉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和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国家级行业协会专业比赛中获突出成绩,在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发明上取得显著成绩,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3.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为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4.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5.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校长奖学金评选:
1.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的;
2.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体质健康与锻炼三项测评中任一项不合格的;
3.学年内有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
4.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它应取消评奖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选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具备评定资格。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额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候选人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填写《武汉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按要求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将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若师生有异议,在接到材料内的2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及时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的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开竞评等综合评定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
(五)学校对拟获奖人选在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励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发文公布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由校长签发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已获批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