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以下简称“新规定”),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规定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7〕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认识新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新规定的过程,作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作为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契机和过程,推动我校学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时间要求
7月3日之前完成全部制度的制(修)订工作,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沈振煜、周挥辉
副组长:宗微、魏燕、邹少军、陈智愚
成 员: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工处、规划编制办公室共同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宗微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研讨阶段(5月15日—5月18日)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深入学习新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规定(附件1),研究新规定的变化和特点(附件2、3),真正把握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切实提高自我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
(二)申报审核阶段(5月19日—5月25日)
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校办、就业指导中心、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在学习研讨基础上,参考学校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任务分解》(附件4),结合实际,成立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并形成《武汉传媒学院拟制(修)定制度清单》(附件5)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学工处及时进行统筹协调、审核反馈。
(三)制度制(修)订阶段(5月26日—7月3日)
各相关部门结合学工处的反馈意见,组织专班认真开展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工作中要随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确定报规划编制办公室、学工处负责人会签后,再报分管校领导签发。需要校务会研究决定的还要报送校务会集体讨论通过。
制(修)订制度少于5项的部门,原则上应在6月16日前完成发文工作。
(四)整理汇编阶段(7月4日—暑期)
各相关部门应于7月4日前将《武汉传媒学院制(修)定制度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学工处备案存档。学校于7月15日前将制定的相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暑期前后统筹进行招生宣传、新生入学、在校生教育所需规章制度的汇编、排版、印制工作。
(五)正式实施阶段(9月1日起)
学校各单位在全体师生中组织开展新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介,在全校营造学习新规定、了解新规定的良好氛围,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主题班团等多种形式,引导师生员工正确理解、自觉遵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次规定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以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统筹安排有关工作。
(二)加强学习,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研讨,吃透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为修订管理制度奠定理论基础;要确保修订后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解决学生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三)科学规划,认真修订。各部门要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废、留、改、立”目录,并分门别类、逐条逐句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新修订制度具有合法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明确分工,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办工作,把握时间节点,科学规划工作进程,严格审核备案;各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严格遵照方案的时间要求和工作进程,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