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学处理补充规定

时间:2017-04-25 来源:NULL


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之相关条款,特对学生退学处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主动申请退学的,按如下程序办理退学:
1、学生本人填写《武汉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附件1),说明申请退学的原因,并附家长意见;
2、学院学工科、自考科、财务处逐层审查;
3、完成《武汉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后,学生可持《武汉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离校手续单》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并注销考籍。
4、学生须本人同法定监护人一同持双方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来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如果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不能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其中一方须持授权委托书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后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到校、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准假外出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休学期满未返校复学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对其予以退学处理,程序如下:
1、学院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将《返校复课/复学通知书》(附件2,下称《通知书》)送达学生及其家长,通知学生立即返校复课/复学或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2、《通知书》送达2周后学生仍未返校的,辅导员应向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处递交《关于给予×××同学退学处理的报告》(附件3),并以《通知书》复印件,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截图材料,任课教师出具的学生课堂考勤原始材料复印件,以及其它与学生及家长沟通联系所产生的各类记录材料作为附件,申请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3、学工科根据辅导员报告,拟定《关于给予×××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报校务会审定签发后,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第三条 学院及时完成退学决定书的送达工作,督促退学学生在辅导员处领取《武汉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离校手续单》(附件4,以下简称《离校手续单》)并持退学决定书,到学校相关部门逐一办理手续后离校:
1、学院学生科:领取表格,归还所借资料、物品;
2、后勤处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3、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
4、学院自考科:注销考籍。
退学学生应自收到退学决定书起1周内办完以上手续离校。无理拖延、滞留不离校者,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可采取措施,责令其离校。
第四条 主动申请退学且已全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持退学决定书、《离校手续单》和缴费票据原件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财务处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的,其学费不予退回。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武汉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