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非专任教师(包括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和辅导员等)在不影响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兼课。为规范非专任教师兼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非专任教师兼课原则和目的
1.教学需要原则。主管教学单位,每学期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本单位在编专任教师已达到满教学工作量,且无法在全校范围内调剂合适专任教师的。
2.教师资格准入原则。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教师资格准入条件。
3.不影响本职工作原则。非专任教师兼课者,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在正常上班时间兼课。
学校允许非专职教学人员少量兼课的主要目的是:让其熟悉和了解教育教学环节,提高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有利于更加有效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非专任教师兼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兼课人员应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有相应高校教师资格证(兼授公共选修课者可不受此限制)。
2.首次申请兼课者,需经教务处、人事处和主管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考核,认定兼课者已具备本课程教学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3.非专任教师申请兼课,一般应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并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所在单位评价较高,且每年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4.辅导员所兼课程,原则上应限定在《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军事理论》等内容;确因教学急需,辅导员可临时兼授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
5.非专任教师在兼任课程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并按所在院(部)的教学安排进行教学和接受教学质量检查。
三、非专任教师兼课审批程序
1.申请兼课人员,需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行非专任教师兼课审批表》(见附件)。
2.主管教学单位负责审定,并明确提出聘任意见。
3.各单位工作人员兼课,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意,辅导员兼课须征得学生工作处同意。中层干部兼课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各类非专任教师兼课课时计算及课酬发放
(一)兼课课时规定及折算
1.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在工作时间兼课。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兼课的,在2课时/周以内,以实际上课时数计算;上课在2课时以上,4课时/周以内,以课时数80%计算;超过4课时/周部分不再计算课时。
非工作时间兼课,在6课时/周以内实际课时数计算;大于6课时/周,以实际上课时数的80%计算。
2、实验教学人员
在很好完成各项实验室工作的前提下,工作时间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在4课时/周以内,以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大于4课时/周,以80%计算。非工作时间,以实际上课时数计算。
3、专职辅导员
鉴于辅导员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在很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课在4课时/周以内,以实际上课时数计算,超过4课时/周的部分不再计算课时。
(二)课酬标准及发放
非专任教师兼课酬金,根据认定的课时数,按同类专任教师
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计算。课酬的发放与专任教师课酬发放同步。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