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17-05-16 来源:NULL

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营造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育人环境,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建设一支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敬业爱生。忠诚事业,志存高远,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引领学生追求上进、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投身实践,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建设,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服务。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眼界开阔,胸怀天下,严谨笃学,淡泊名利,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以实际行动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