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9-10-31来源:NULL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我校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培养卓越人才,学校特设立“武汉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武汉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和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国家级行业协会专业比赛中获突出成绩,在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发明上取得显著成绩,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3.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为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4.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5.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校长奖学金评选:

1.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的;

2.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体质健康与锻炼三项测评中任一项不合格的;

3.学年内有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

4.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它应取消评奖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选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具备评定资格。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额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候选人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填写《武汉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按要求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将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若师生有异议,在接到材料内的2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及时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的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开竞评等综合评定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

(五)学校对拟获奖人选在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励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发文公布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由校长签发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已获批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